股权激励作为一种长期激励方式,是指通过向公司董事、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有条件的授予公司股权的形式,或者给予其享有相应经济收益的权利,使其能够以股东的身份参与公司决策、分享利润、承担风险,从而勤勉尽责地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挥洒热血和青春。
股权激励项下一般包含股权期权、限制性股权、虚拟股权计划、员工持股计划等多种操作模式,股权激励采取不同的操作模式,可对应不同的持股方式。一般有直接持股、间接持股和混合持股三种方式,对比如下:
1、直接持股
直接持股是指激励对象以自然人身份直接持有公司 股权,这种模式较为常。
优点:操作简单直接,激励对象对所持股权处置较为灵活,激励作用较强。
缺点:如果激励对象规模较大,刚不利于对其管理,易造成公司股权变动。
2、间接持股
间接持股,是指激励对象通过法人主体间接持有公司股权,激励对象人数众多时可采用该模式。
优点:通过间接持股主体可实现对激励对象的管理约束,有利于稳定公司团队。
缺点:操作时间较长,涉及间接持股主体的设立,可能涉及到税负的增加。
3、混合持股
混合持股,是指部分激励对象对自然人身份直接持股,部分激励对象通过间接持股主体持股。
优点:兼具直接和间接持股模式的优点。
缺点:操作时间较长,涉及间接持股主体的设立,直接持股和间接持股人员如何划分需要慎重考虑。
对于间接持股而言,常见的持股主体为设立有限合伙或有限公司,其作为持股主体主要区别如下:
1、进入机制:
有限合伙企业:引入新的合伙人,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,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。
有限责任公司:引入新股东,需要召开股东会,由代表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审议通过。
2、合伙协议/章程修改:
有限合伙企业:修改合伙协议,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,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。
有限责任公司:修改公司章程,需要召开股东会,由代表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审议通过。
3、税收:
有限合伙企业: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不缴纳所得税,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。
有限责任公司: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,同时自然人股东获得的分红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。
4、企业事务管理:
有限合伙企业: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,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,对外不得代表有限合伙企业。
有限责任公司:由股东会全体股东组成。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,依法行使职权。
从以上比较可知,有限合伙企业相对有限责任公司的主要优势在于:
第一,机制灵活,法规限制少。通过订立合伙协议,可以灵活制订合伙人入伙、退伙制度和分配机制,进而实现激励意图;
第二,普通合伙人可以较小的投资额掌握企业的管理权限,有利于保障公司对持股主体的控制力;
第三,税收优惠,有限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,避免了双重税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