普通案件的诉讼代理_服务项目_选律师
普通案件的诉讼代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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促销截止日期:2023-06-3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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①、对未购买过任何套餐的普通用户,此类案件的律师费按照官方收费标准的“中间值”收费,收费不足9000元的,按9000元收取。
<!--[endif]-->①、对未购买过任何套餐的普通用户,此类案件的律师费按照官方收费标准的“中间值”收费,收费不足9000元的,按9000元收取。③、对已购买前述“二”套餐并在服务有效期内的SVIP用户,此类案件的律师费仅按照官方收费标准的“最低值的70%”收费,收费不足3000元的,按3000元收取。
④、承接全国范围内的各类案件,并赴全国各地出庭。

上海市发改委、上海市司法局《上海市律师费政府指导价标准》
(沪发改规范〔2017〕3号)
一、计件收费方式
(一)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、被害人的代理人;
1、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的辩护人:
侦查阶段:1500-10000元/件;
审查起诉阶段:2000-10000元/件;
一审阶段:3000-30000元/件。
2、代理刑事自诉案件或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的,按照上述标准酌减收费。
(二)代理其他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:3000-12000元/件。
二、按标的额比例收费
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可以根据该项法律服务所涉及的标的额,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:
10万元以下(含10万元)部分收费比例为8%-12%,收费不足3000元的,可按3000元收取;
1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(含100万元)部分收费比例为 5%-7%;
1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(含1000万元)部分收费比例为3%-5%;
1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(含1亿元)部分收费比例为1%-3%;
1亿元以上部分收费比例为0.5%-1%。
三、计时收费
代理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案件,计时收费标准为200-3000元/小时。
四、收费说明
(一)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同时涉及数个罪名或数起犯罪事实,可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计件收费。
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民事诉讼部分,属于实行政府指导价范围的,按照民事诉讼案件标准收费;属于市场调节价范围的,由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协商确定。
(二)民事、行政诉讼案件同时涉及财产和非财产关系的,可按较高者计算并收费。反诉案件, 可在本诉案件收费的基础上由律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。
(三)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,按照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执行。
(四)重大、疑难、复杂诉讼案件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一致,可以在规定标准5倍之内(含5倍)协商确定收费标准。
(五)前述收费标准,除另有指明外,是指诉讼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。单独代理二审、死刑复核、再审、执行案件的,按照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执行。曾代理前一阶段的,后一阶段起减半收取。
181****088付款1.00
131****969付款1.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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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2****125付款1.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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